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的立法缺陷与司法救济/王礼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8:18:30  浏览:93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的立法缺陷与司法救济
王礼仁
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存在明显缺陷,如何进行司法救济,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内容及其立法背景
(一)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原文内容: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第一条立法背景简介
上述第一条规定在讨论过程中争议较大的是第二款的内容,从立法进程上考察,可以说是几经反复。第一条最初稿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因婚姻登记中的瑕疵问题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经审查不属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的,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而2010年11月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但由于在讨论中人们对该条的意见较大,认为没有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等于没有规定。因而,要求对瑕疵瑕疵婚姻的诉讼路径予以明确。但对其内容应当如何设计有不同看法。而主要者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主张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诉讼,以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另一种意见主张应当恢复初稿内容。现在正式通过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即不是第一种意见,也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来的内容,而是作了一个令人寻味的、颇有想象空间的规定,即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行政诉讼内容的(即“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立法缺陷

在我看来,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不仅是多余的,而且不能解决问题。只是一种画饼充饥,在立法形式上作了一种应付性交代,事实上根本不管用。

(一)这种规定是多余的

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行政诉讼内容的,几乎不存在或很少。因为“主张撤销结婚登记”,这是一种行政诉讼性质。稍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不可能在民事诉讼中打行政诉讼官司,即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在民事诉讼中,除了离婚外,关于婚姻效力的诉讼,其诉讼标的只涉及婚姻婚姻关系本身有效与无效、或成立与不成立(包括存在与不存在)。一般只有婚姻无效之诉、婚姻撤销之诉、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当然不行,无需规定自明。

(二)这种规定不管用

所谓“告知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是一条难以行通的路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撤销结婚登记,你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事实上也不能解决或不能有效解决。这主要是因为“行政复议不能”和“行政诉讼无能”所造成的。

1、“行政复议不能”,行政复议的路径不通

所谓“行政复议不能”,就是婚姻瑕疵纠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不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
第一,民政机关无权处理婚姻效力纠纷。
婚姻登记机关过去处理婚姻效力纠纷,有其历史背景或原因。即当时没有婚姻无效制度,有些婚姻在法律上不能承认其效力时,只能通过撤销婚姻登记予以否认。因而,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实际上起到宣告婚姻无效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婚姻无效制度的补充。
目前,我国婚姻法设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严格的条件,在这种法律体制下,如果再允许婚姻登记机关任意撤销婚姻登记,将会间接宣告婚姻无效,扩大婚姻无效的范围。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防止婚姻登记机关任意撤销婚姻登记,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权力。因而,民政机关已经无权处理此类纠纷。
第二,民政机关无处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职能。
民政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材料的形式真实性,并对形式真实和合法的婚姻申请予以登记,不具有判断婚姻关系实质上有无效力的相应职权,更没有对争议的调处、裁决权。那么,在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时,民政机关是一律撤销呢?还是有选择地撤销呢?如果是有选择地撤销,民政机关就需要判断,而判断则涉及调查或实质裁决,民政机关没有这个职权。因而,民政机关无力处理婚姻效力纠纷。要民政机关处理此类纠纷,实际上是行使审判机关的职权。
第三,民政机关无处理婚姻效力纠纷的能力。
婚姻登记程序瑕疵的情形众多,哪些应当撤销,哪些不应当撤销?哪些影响婚姻的成立或效力,哪些不影响婚姻的成立或效力,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对于法学家来讲,这也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内,都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提出有效地解决方案。婚姻登记机关的基层工作人员,怎么能对如此复杂的问题作出判断?
第四,由民政机关处理婚姻效力纠纷,将会把民政机关推向“两难”的境地。
其一,如果民政机关以无权处理为由拒绝处理,则会以不作为被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其二,民政机关如果处理,也会被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一是如果民政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则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实质真实的材料,这有“附加其他义务”之嫌。当事人不仅可以拒绝提供,甚至会以违法或侵权为由而起诉民政机关。因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 除形式审查外,“不得附加其他义务”。二是如果民政机关只进行单纯的形式审查,又难免出现实质判断错误。而且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婚姻登记,民政机关无论处理正确与否,将有一方提起行政诉讼。即使双方没有争议,单纯的形式审查,也难以保证撤销婚姻登记的正确性。如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虚构撤销婚姻登记的事由和事实,民政机关通过单纯的形式审查可能会难以发现虚假而撤销婚姻登记。这样,债权人发现后则又将起诉民政机关。民政机关始终难以摆脱由当事人牵着鼻子当被告的困境。
由此可见,民政机关无权处理;你硬要它处理,它也无力处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非要民政机关当被告不可?民政机关处理婚姻效力纠纷,其结果只能是无端滋生行政诉讼,造成恶性循环,浪费社会资源。因而,取消了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是正确的,没有必要重新恢复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权力。否则,婚姻无效制度的例示规定就会荡然无存,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将会被撕得粉碎。

2、“行政诉讼无能”,其功能难以有效解决地婚姻登记纠纷

所谓“行政诉讼无能”,就是行政诉讼的功能难以有效地解决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行政诉讼虽然可以解决部分婚姻登记纠纷,但从总体上考察,行政诉讼不适用婚姻登记纠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至少有十个方面的缺陷,包括行政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时效等都不适用婚姻瑕疵纠纷(见笔者《婚姻登记效力纠纷行政诉讼的十大缺陷》、《不走正门走侧门——对用行政诉讼处理婚姻登记纠纷的质疑》等)。限于篇幅,这里只强调一点,即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婚姻登记行为,而此类案件的真正诉讼标的是婚姻关系。行政诉讼对婚姻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判断,并不能解决婚姻关系合法与有效问题。许多婚姻登记行为虽然程序不合法,但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与有效。行政判决既要确认婚姻登记行为违法,又要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其判决功能难以实现。在同一婚姻关系中,涉及登记婚姻与事实婚姻需要同时作出判断时,行政诉讼更是无以应对。如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9年的行政判决撤销了一起 1993年4月的婚姻登记案。[ ]本案虽然撤销了婚姻登记,但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即同居,构成了事实婚姻。行政判决仅仅撤销婚姻登记,则与实际婚姻关系相互矛盾。可能会使当事人误以为双方已经不存在婚姻而另行结婚构成重婚。
为了说明问题,下面还列举几个婚姻行政诉讼判决加以说明:

(1)“穿行政判决外衣的民事判决”

由于行政判决的功能难以适用婚姻效力纠纷,许多行政判决不得不“变调”,即由行政判决变成了“穿行政判决外衣的民事判决”。
如上犹县53岁的男子刘某,于2006年11月28日起诉与55岁的杨女士离婚。而杨某则认为,“我们根本没有结婚,何来离婚呢?” 经杨某诉请,为刘某办理二人《结婚证》的水岩乡人民政府于2007年3月6日作出了注销该结婚证的决定书。刘某则以结婚证上盖的是民政部的印章而不是水岩乡的印章,水岩乡无权注销为由,于2007年3月23日向法院起诉。水岩乡政府又于2007年8月22日作出决定,撤销了3月6日的决定书。杨某随后向上犹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上犹县人民政府2007年11月2日撤销了水岩乡8月22日作出的决定。刘某于2008年3月6日向上犹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法院认为双方婚姻有效,遂判决撤销上犹县人民政府2007年11月2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杨某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
在上述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婚姻有效的理由是这样写的:双方“领取结婚证后从2002年初起即长期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表明结婚登记是出自双方真实意愿,而且原告刘某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 这显然是一个民事判决理由。

(2)判了等于白判,不解决问题的无用行政判决

张二龙与张先梅的离婚行政诉讼案件。张二龙起诉认为自己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其离婚无效,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而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均认为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离婚的根据不足,但考虑到张先梅在领取离婚证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最后作出这样的判决:“确认庐江县民政局为张二龙与张先梅办法的离婚证的行为违法”。 这种判决,不仅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而且含糊不清,使当事人不知所云。因为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并不等于离婚无效,张二龙与张先梅的离婚是否有效?判决并没解决。这是行政诉讼的无能与无赖,而作出的无用判决。这种判决根本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判了等于白判。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为落实《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加强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就实施聘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聘请的监督巡视员名额,按考场设置地区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确定,人员名单报人事部备案。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施考试专业的情况,推荐人选报人事部遴选确定。
二、各地人事部门要根据《关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51号)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制订本地监督巡视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办法。
三、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监督巡视员应持监督巡视员证书并佩戴胸牌执行公务。
四、各地人事部门应对监督巡视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深化职称改革的方针政策;职称考试工作的考务管理、运作程序和有关工作纪律;各类专业专试工作的具体情况;督巡工作中的一些具体要求等。
五、请各地人事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抓紧将确定或推荐的监督巡视员名单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并统一申领监督巡视员证书和胸牌。
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巡视员审批表(略)



1998年4月24日

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农业部


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全面部署“十二五”农业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农业科技发展处于新的起点

  “十一五”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快、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增收最多、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农业科技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为“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连年增产,菜篮子产品保障充分,农民持续增收。培育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600多个,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粮食总产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成功研制和推广应用一批畜禽疫苗药物,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健康养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十一五”末,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农业科技已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发展道路取得重要进展。“十一五”期间,立足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50个农产品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有效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农业生产集聚;立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开展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质提升行动,推广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实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立足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重大培训项目,重点加强种养大户、农机手、防疫员和农村经纪人、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立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探索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完善联合协作、稳定支持的运行机制,营造广大科技人员安心工作、潜心研究、热心服务的良好氛围。

  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着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取得了超级稻、转基因抗虫棉、矮败小麦、禽流感疫苗等一批世界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我国农业科技的竞争力显著提高。顺应农业科技工作国际化趋势,围绕人畜共患疫病、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科技问题,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内发展需要,在强化资源和产品引进的基础上,加大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力度。发挥我国农业科技优势,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杂交水稻、生物疫苗、小型农机具等一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应用,我国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农业科技发展面临新的需求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攻坚阶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产品总量需求刚性增长,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越来越重。耕地、淡水等资源的刚性约束日益加剧,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农业劳动力成本迅速上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增长明显,土地流转成本不断提高。为此,迫切需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适应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变化,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呈结构性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型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逐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主体,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服务产生巨大需求。为此,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提升农业科技整体效率,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我国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还不够紧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有待优化,稳定投入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技评价导向不尽合理、科技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科技评价主体有待调整。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障碍。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创新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农业科技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十二五”是我国农业科技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农业科技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农业科技发展的原动力更加强劲。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催生出一批新兴、交叉和综合学科,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方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迅猛发展并向农业领域不断渗透,加快了农业科技的发展速度,生物组学技术、干细胞技术、转基因技术、数字农业技术等正在孕育新的革命性突破。

  农业科技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既为农业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更加紧密,农业功能进一步拓展,生物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新型经济不断发展,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进一步拓宽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领域。

  农业科技发展的保障将更加有力。发展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更加凸显了农业科技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科技的财政保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随着人才强农战略的不断推进,农业科技的智力保障水平将进一步加强。随着科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业科技的条件保障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科技进步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加速转化,提升产业,率先跨越”指导方针,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目标,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调整技术路径、完善服务方式、创新组织管理,优化产业技术结构,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体系,走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发展道路,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调整技术路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把创新目标从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导,转向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并重,把技术创新方向从以生物技术为主体,转向生物技术与机械化技术相结合,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完善服务方式:适应农业生产主体新变化和经营方式新要求,把服务环节由产中为主拓展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服务内容由单一技术服务为主延伸到农业综合服务,不断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土地经营规模化。

  ——创新组织管理:适应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遵循农业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把科技投入由过度竞争转向稳定支持与适度竞争相结合,推进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科技要素优化组合,打造合力,激发活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率。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总目标是:高产优质、轻简高效、环境友好的技术体系构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取得显著成绩,科技对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能力、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引领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55%。具体发展目标为:

  ——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培育取得重大突破,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培育一批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和主要畜禽、水产养殖新品种(系),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取得明显突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水稻机插和玉米、棉花、油菜、甘蔗机收技术攻关取得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畜牧水产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

  ——农业科技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突破应对生物灾害和自然灾害重大关键技术,建立起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体系和灾害预警监测体系,提高农业应对灾害的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

  ——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显著加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全国沼气用户占适宜农户的5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快速增加。植物新品种权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居世界前列。到2015年,品种权年申请量达到1400件、年授权总量达到1000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超过800件。农业领域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长。

  ——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选拔培养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打造一批农业科研创新团队;培养1万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选拔一批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农技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培养2500万名职业农民,培育50万名农业规模生产主体和经营服务组织带头人。

  ——科技基础条件显著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装备水平稳步提高,以“学科群”为核心的农业实验室体系逐渐形成,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试验基地的支撑更加有力。建设30个以上综合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70个以上的专业性(区域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200个以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形成上中下游贯通、产前产中产后衔接的新型农业科技体系。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地方创新团队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院校的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促进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着力突破良种良法配套重大关键技术,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突破农机农艺融合重大关键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突破应对农业灾害重大关键技术,提升防灾减灾技术水平;突破节本增效关键技术,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1、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动植物新品种培育。挖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创建一批目标基因高效转化平台。常规技术和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选育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动植物新品种,在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培育上取得突破。鼓励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

  ——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研究。加快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装备研发,通过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实现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速推进全程机械化。加强健康养殖、设施农业、果实采摘、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渔船技术装备等设施设备研发,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装备水平。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研发动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包括外来有害物种)的诊断识别、监测预警与有效防控技术;研究草原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并建立高效防控技术体系;构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系统、网络平台以及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在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持续防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农业应对气候变化与防灾减灾技术研究。研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汇监测评估方法。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主要农作物的生物学机制及主要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变化规律及其响应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对草原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律及其技术策略。研究退化、荒漠化、盐渍化、石漠化草地综合治理与改良技术。研究气象灾害和自然灾害区划、风险评估及管理技术,提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与灾害应急对策。

  ——农产品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开展主要农作物耕作、栽培、施肥等优质高效种植技术和主要畜禽水产高效、节本、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研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与控制等技术,制(修)订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溯源技术体系。开展土壤重金属与农作物生长关联性研究、稻米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研究。研制高效缓/控释肥料、商品有机肥、环境友好新型农药、生物农药、高效安全饲料添加剂、高效生物疫苗、生物兽药、高光效可降解型农膜等绿色新型农业投入品,为农产品安全提供物质保障。

  ——农产品产后处理和精深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加强水稻、小麦、玉米、油料、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等主要农产品贮藏加工特性、高值化加工技术及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农产品价值提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加快农产品加工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产业集成、示范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产品加工、物流和消费体系的有效衔接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生物节水技术研发及节水材料、设施设备和制剂研制,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研究新型农作制度,提高温光资源周年利用率。研究农田生态系统养分综合管理技术,研发简便实用施肥机械和科学施肥技术。开展喷雾助剂应用技术及农药科学施用技术研究,研制轻简型施药机械。研发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研发沼气高值利用技术和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农业适用技术。开展畜禽废弃物高效处理利用和有机肥、微生物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研发农村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沼气低温发酵技术和高效发酵菌种等,促进生物质能高效转化利用。

  ——农业环境保护与退化环境修复技术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水污染综合治理等研究,保障水资源与水环境安全。开展退化农田生态重建、污染农田修复与污染物超标农田安全利用、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活性的原位调控和生物高效萃取、污染物低吸收作物利用、农田污染物溯源等技术研究,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改善。开展水生生物养殖环境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宜渔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攻克戈壁滩地、沙漠荒地、宜林山地、矿山迹地复垦的少用土、节约水、多产出、高效益关键技术,降低复垦和新垦成本。开展耕地质量保育与地力提升技术研究,提高土壤持续生产力。

  ——农业信息化相关技术研究。研究动植物生长发育、病虫草鼠害发生、土壤养分与墒情变化、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气候变化等信息快速获取与智能处理技术,研究农田精准作业导航与变量控制技术,开展精准农业技术示范。研究农产品电子标识以及物流网络构建技术及应用,研究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应用,建立相关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搭建农业科技信息加工利用交互平台,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区域现代农业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面向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城市郊区农业区、东部沿海农业区、西部特色农业区、农垦经济区、草原生态经济区以及热带特色农业区等现代农业发展区域,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禀赋,围绕各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定位,重点开展制约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现代农业的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示范基地。

  2、农业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发展

  ——农业基础研究。开展动植物产量、品质、抗病虫、耐旱等重要性状形成的分子遗传机理,动物种质创新的分子生物学途径和方法等研究,为农业遗传资源高效利用提供理论与方法指导。以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猪、牛、羊、鸡等主要畜禽、动植物主要病虫和农业微生物为重点,开展以功能基因组为核心的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和代谢组学研究,获取一批有重要应用前景的功能基因。加强农田生态过程、农田养分利用与高效转化机理、耕地地力要素特征与地力培育机制、污染物运移机理及其调控机制,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与适应机制、重大病虫草鼠害暴发成灾规律与防控机制等研究,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推动重大科学发现和新学科产生,为推动科技进步提供知识源泉。

  ——农业高技术研究。瞄准农业高技术发展前沿,以突破具有知识产权现代生物育种前沿技术为核心,加强转基因、分子标记、细胞工程等植物分子育种高技术研究,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强畜禽分子设计和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家畜体细胞克隆与干细胞技术、动物生物反应器等高技术研究,创制畜禽优良种质。研制作物生命信息获取设备、动物行为信息传感器、环境信息传感器,攻克精准农业总线控制、自动导航、变量作业等瓶颈技术,提高农业精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大型拖拉机、收割机和节水等典型农机智能控制系统和农业机器人研制,提高农业装备性能和可靠性。加强农业纳米技术与功能制品创制、食品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节水高效技术、绿色生物制品创制技术、农业微生物代谢工程技术、生态修复和资源替代技术等研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抢占未来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

  3、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强化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农业基因资源的搜集、保护、鉴定及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开展品种权审查、测试、行政执法和中介机构等人员培训,研究权属登记办法,促进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开展农业水、土、肥、气资源及农用投入品使用状况综合调查,构建样本和数据信息库,提高农业资源调控与配置能力。开展农业病虫草鼠害资源及农情、灾情综合调查,研究病虫草鼠害及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开展风险及损失评估,为灾害防控提供准确依据。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转基因农作物监测与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测与专项调查,建立外源基因、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完善敏感生态区域外源有害基因、外来入侵物种阻截带。加强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环境监测、农业产地环境要素调查与分析,为农业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决策依据。加大农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加快农业野生动植物优异性状的鉴定评价。加强农业科技情报与信息、农业标准、农业遗产收集与保护等工作,强化农业信息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

  4、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盘活存量科技资源,建立创新资源跨区域、跨单位、跨领域的共建共享机制。面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现有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分类指导与重点支持,在农业新品种选育、作物优质高效栽培、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农业装备与设施、农业信息化、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领域,推进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试验站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研发中心及综合试验站等,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需求,重点部署一批现代农业重大科学工程,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平台建设。

  5、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以发展中国家为重点,加大农业生物基因资源的引进;以发达国家为重点,强化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继续强化先进仪器和设备的引进,特别注重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工艺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注重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实效性,使其在科研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和效益。鼓励和支持国内科技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支持其到国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所开展中短期学术访问、交流,提高学术水平;积极引导和加强国内优势单位聘请国际一流专家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开展相关学术活动,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加大农业科技“走出去”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国内优势科研教学单位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示范推广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花、现代热带农业技术、小型农机具、兽医药品及兽用生物制品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积极引导相关优势单位在国外建立技术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新技术集成与应用等,加快相关技术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

  深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进度,着力加大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技术推广力度,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生产环节、农时季节需求,开展关键农时、关键环节的技术服务,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升农业科技成果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

  6、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深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强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明确职能任务,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人员聘用制度,规范上岗资格条件,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农技人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全面开展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修缮或新建业务用房,配备推广服务设施设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普遍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推行“包村联户”推广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服务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

  ——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开展农技服务。建立完善职称评聘、工作考评等各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面向生产一线,促进农业科研与生产的有效对接。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方法,积极推广专家大院、院县共建、科技特派员等农技服务模式。发挥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技人员的作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科技咨询与服务等。

  ——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技术需求,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农资供应、标准化生产指导、技术培训与咨询、病虫害统防统治、耕种收机械作业、农产品市场营销等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7、农业科技推广重点工程

  ——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工程:着眼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大面积平衡增产,围绕不同作物的区域目标产量要求,组装集成高产生产技术模式,在各县继续开展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整乡、整县的整建制高产创建,促进粮棉油糖作物高产稳产和平衡增产。

  ——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程:着力推进园艺产品生产育苗、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控、绿色产品生产等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逐步建立可追溯体系,进一步提升园艺产品的品质与安全水平。在全国选择若干个典型的设施蔬菜、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县,通过强化技术服务,促进其实现统一供苗、统一栽培、统一施肥施药、统一采收与销售,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工程: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要求,启动畜禽标准化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并推广畜禽生产、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标准体系;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养殖关键技术及渔药、饲料等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水产养殖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病虫害统防统治工程:针对病虫害发生的区域性、集中性等特点,着力完善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大力推进生物农药、绿色生物制剂的应用,强化公共植保的职能。在全国不同区域选择若干个县建立统防统治工程试点,强化农作物病虫草鼠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用药,提高防治效率。

  ——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加快建立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畅通农产品供求信息与农业科技服务渠道,有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使政府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和农产品供求等动态,使农民能及时得到农技指导。开展基于3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试点,继续扩大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范围。在东南沿海地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县的乡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工程试点,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引导所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综合示范工程:选择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以及西南山地丘陵区等代表性区域,选择若干个典型县的乡镇,建立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示范点,集成融合作物品种、栽培制度和机械化等技术,对比不同技术适应性和经济性,总结区域技术路线和模式,形成全国主要区域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加快实现农作物生产从种植、耕作、施肥与施药到收割、加工等过程的全程机械化。

  ——农业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高发区、主要动物疫病高发区、外来入侵生物频发区、外来疫病传入高风险区等,选择若干个县的乡镇开展区域化管理试点和示范,重点强化农业外来生物入侵安全评价与监测体系建设、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监测体系建设,示范相关防控技术,有效降低外来生物入侵、生物灾害等风险,确保农业生物安全。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建设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健全沼气服务体系,加快沼气科技创新,加强沼气原料多元化、沼气沼渣沼液农业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应用,强化沼气管护,提高产气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农村沼气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清洁工程:在东南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区、黄淮海平原区、东北平原区、西北干旱区等五个区域选择若干个自然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所在村实现生活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农业人才培养与教育培训

  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百万中专生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业科研人才、技术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8、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

  创新农业高等教育与高端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对部部共建、省部共建农业院校以及农业科研机构的指导与支持,着力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立足研究基础、能力和产出,兼顾产业需求和发展潜力,每年选拔一批中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稳定支持其个人及其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逐步形成以领军型人才为核心的优势创新团队。通过加强人才引进、与国外联合培养等方式,每年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人才归国或来华工作。

  9、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基层推广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组织发动各级农业部门和推广、科研、教学单位,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分层分类开展培训,使基层农技人员每年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实施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分期分批选送基层农技骨干到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进行研修、深造,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县、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补充机制。

  10、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新型农民培训

  依托农业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培训机构和涉农企业,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培育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加快提高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种类型经营主体的科技应用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以就业潜力大的农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和涉农企业用工以及种养大户为培训重点,分类、分层次、分领域加快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的农业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促进农民向职业化发展,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支撑。

  11、涉农高校共建与农业教育指导

  积极发挥农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等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推动农业部与教育部属及地方属涉农高等院校的部部共建、省部共建。引导涉农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选择、人才培养等方面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促使涉农院校培养专业知识和能力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的高等人才。强化农业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促进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改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企联合、校地联合等多种人才培养方式,加大实训力度,提高农业职业院校学生动手实践能力。

  (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完善科研立项、评价、投入与联合协作机制,提高科技管理与资源利用效率,以管理创新促进农业科技创新。

  12、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农业科研公益性特征,深化完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农业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落实养老、医疗等改革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规范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建立适合农业科研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13、完善农业科技项目立项机制

  建立并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农业科研立项制度,发挥产业部门在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论证、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农业科技项目立项中的产业导向机制,建立以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应用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注重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引导其根据国家需求提出科研项目和研究方案。

  14、完善农业科技分类评价制度

  建立和完善不同机构、不同项目、不同人员的分类评价机制;开展项目负责人和专家信用评价,建立科技诚信评比与奖惩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对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团队连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衡量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机制。建立科研专家、农技人员、科技成果用户、经济财务专家等共同参加项目联合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的过程跟踪管理。

  15、健全农业科技联合协作制度

  针对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联合协作制度,促进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开展联合协作,打破条块分割,形成农业科技全国“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建立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技创新、推广及应用主体的活力,促进各层次人员的协作。

  16、完善农业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投入评价与监管制度,开展农业科研项目投入绩效评估。适应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构建稳定投入与适度竞争相协调的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机制。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稳定支持力度,保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7、推进农业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共同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行业关键技术,开展集成创新。鼓励龙头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促进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建立农业技术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加速农业技术成果向企业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各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组织领导。构建农业科技发展部际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形成高效协同机制,统筹配置农业科技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责任,强化联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科技执法

  修订《农业技术推广法》,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修改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科技执法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加强公益性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农民培训机构的条件能力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强度。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营造创新环境,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完善成果收益分配与税收优惠政策,保护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弘扬甘于寂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和艰苦奋斗、献身农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宣传引导,表彰奖励农业科技优秀人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