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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3 14:23:09  浏览:94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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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盐城市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防止和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单位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信息内容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四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各单位依据各自行政职能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职责。
  第五条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坚持市、县分级负责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承担本级政府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各级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所管辖信息渠道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据履行的职责承担相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由主责单位负责牵头组织。
  第七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发现和监控机制。各单位应建立日常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监管机制,发现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发布的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应对,及时澄清。应结合工作实际,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及时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对已发现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密切监控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主动联系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单位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第八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各单位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危害程度,需要采取何种方式澄清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九条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机制。应制定澄清工作预案,确定澄清内容、渠道、方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本单位澄清的,按照准确信息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单位;难以确认的,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确认。
  第十条建立健全与公众信息沟通机制。各单位针对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应加大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
  第十一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需要审核、批准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澄清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市级单位名义澄清的,须经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单位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澄清的,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涉及市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单位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通过本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和渠道发布,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刊登公布有关澄清内容,不得传播、炒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和省、市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已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但未及时履行澄清、协助澄清职责并且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盐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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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相关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 ○ ○ 六年四月四日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中国政府出席了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并参与制定了《行动纲领》。在这次大会召开之前,中国政府已经表明了计划生育由行政管理型向综合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转变的意向和决心,强调以人为本、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国际人发大会后,中国政府坚决贯彻落实《行动纲领》,结合本国实际,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同许多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合作,内容涵盖了人发大会生殖健康定义的公民权益、知情选择、规范服务、管理与评估、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男性参与以及社会性别平等等内容。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在过去20多年开展的五个周期的合作方案有效地推动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和发展。通过在项目地区引进和倡导国际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领域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先进理念,探索出了一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循证评估、综合拓展的工作模式,这一模式正逐步在其它非项目地区推广。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四周期(1998-2003年)和第五周期(2003-2005年)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项目地区群众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项目县还在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社会性别平等领域探索了不同类型的工作模式。项目工作同时促进了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但是,中国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工作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还有待发展和完善,项目县的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建立示范工作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并加以推广。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国别方案的执行与"十一五"规划同步。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实现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实现我国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十一五"时期,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开始实施的,项目实施的指导原则是:将国际合作项目目标与我国"十一五"工作目标整合,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推动国内工作整体上水平。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两个转变"。

项目在实施中应该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强调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护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

  (二)强调整合的原则。首先,是资源的有效整合,包括人、财、物资源的整合。坚持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指导模式,不断探索和总结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的经验。其次是多部门之间的整合,包括国家人口计生委各单位间的配合与合作、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包括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

  (三)强调项目活动与日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确保本项目的目标与国家"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相一致,应将项目活动纳入到日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而不是将项目活动与日常工作相分离。

  (四)强调项目的探索性、先导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建模和推广是第六周期项目的一个重要目的,要注重地方特色,探索国际先进理念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建立本地区可推广的模式,发挥项目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项目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开展,必将有利于贯彻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促进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项目目标与产出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为期五年(2006年-2010年),项目资金约为1000万美元。项目将在第五周期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努力使成功的实践经验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管理和评估体系的改革,建立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最终实现"两个转变"。项目的长期目标是使各级决策层将国际人发大会原则和千年发展目标纳入社会经济政策的制定过程中。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国别方案有两个与生殖健康相关的目标。

一是增强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利用,并使这一服务符合国际人发大会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原则。

二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易感人群中与艾滋病相关的危险行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旨在增强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信息与服务的可及性,重点在维护公民权益、提供优质服务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方面。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决策者和管理者对人发大会原则和公民权益的认识,在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更新和规范包括性与生殖健康综合咨询和社会性别平等在内的技术服务,规范管理服务和行政执法行为。同时,鼓励和支持在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其他弱势群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行为改变以及阻断母婴传播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旨在满足男性、青少年和流动人口需求的生殖健康服务、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预防等创新性试点项目。

根据以上两个目标,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的两项产出是:

  (一)以贯彻国际"人发大会"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为原则,进一步提供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与这项产出相应的评估指标包括:

  1、 项目地区80%以上的服务机构能够向目标人群提供包括预防艾滋病在内的综合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2、 服务对象对法律规定的生殖权利的知晓率达80%以上;

  3、 80%以上的项目地区建立起优质服务管理、监督和评估系统。

与这项产出相对应的效果是,更多的育龄群众能够享受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与之相对应的评估指标是:

(1)已婚人群现代避孕方法的综合避孕率保持在85%左右;

(2)大多数青少年的生殖健康需求(包括避孕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能够得到满足;

(3)确保国家及地方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提供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生殖健康服务。

  (二)增强目标人群(尤其是易感人群)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意识,提高有效预防性病/艾滋病方法的可获性。
与此相应的评估指标为:

  1、 40%的15-24岁青少年能够正确判断预防艾滋病感染的方法;

   2、 40%以上的青少年能够正确辨别关于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错误概念;

与此产出相应的效果是,减少流动人口、青年人和其他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相关的风险性行为,增强其防御能力。与该效果相应的评估指标是:青年人中安全套使用率逐年增加。

四、项目活动的主要领域与内容

 (一)项目活动的主要领域

  根据项目的目标、效果及产出,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应围绕维护公民权益、推进知情选择、提供规范服务、改革管理评估、预防艾滋病、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以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加强"南南合作"等八个领域开展相关活动。

  公民权益、知情选择、规范服务、管理与评估等四个领域是本项目的基本活动内容,确保服务对象获得优质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具有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艾滋病预防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在第五周期部分项目县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建立了模式,第六周期项目借鉴并推广其成功经验,在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中开展以性病、艾滋病预防为重点的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和服务。

  (二)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将在全国30个项目县开展以下活动:

  1、维护公民权益 (Rights Protection)

  活动目标:

  通过群众维权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一个能够及时反映和受理群众投诉的机制;在项目地区,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作用,杜绝侵权事件的发生;逐步建立或完善现有的法律救助渠道和机构;努力实现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例数和金额的目标。

  活动内容:

  (1)倡导并协助各省(区、市)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减少妇女孕检的次数,保障公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2)与国际组织合作,组织中、高级政府官员参加国际和国内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提高决策者和管理者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与倡导和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4)在推进计划生育的村务公开和村(居)民自治中,重视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减少社会抚养费征收例数和金额,增强社会抚养费收缴的透明度;

(5)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技术服务部门之间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和对话渠道。逐步建立或完善现有的法律救助渠道和机构,聘请法律顾问,探索针对弱势人群的救助对策。

  2、推进知情选择 (Informed Choice)

  活动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广试点地区知情选择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知情选择;深化和拓展知情选择的内容,把知情选择作为群众的基本权利,提高项目县决策者和管理者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意识;使参与知情选择的绝大多数服务对象能够获得综合的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能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方法。

  活动内容:

(1)通过培训、研讨和考察,加强各级领导对知情选择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注重提高项目县决策者和管理者尊重群众选择权和决定权的意识;

(2)开展群众需求和社区需求的评估和分析,满足群众在知情选择上的需求;

(3)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项目地区群众相关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主选择的能力;

(4)对项目县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综合的性与生殖健康咨询技巧培训和指导,全面加强服务机构和社区的咨询能力建设;

(5)修改不利于推进知情选择的政策和制度,完善知情选择的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知情选择的管理与评估体系。

  3、提供规范服务 (Standard Service)

活动目标:

把项目县建设成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示范点;使群众获得规范的、优质的、方便的、个性化的技术服务;根据当地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深受群众欢迎的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和转诊服务;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活动内容:

  (1)在干部和技术人员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配套文件的培训活动;

  (2)与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和艾滋病预防等活动相结合,建立规范的服务程序和制度,并按标准提供服务;

  (3)在群众和技术人员中开展需求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的需求,根据当地的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深受群众欢迎的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和转诊服务;

(4)加强技术服务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员培训和设备改进与更新;

(5)加强技术服务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4、管理与评估改革(Management & Evaluation)

  活动目标:

  建立群众需求评估和分析制度,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优质服务决策体系、组织实施和评估体系;改造并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引导项目地区围绕群众需求开展优质服务。

  活动内容:

(1)向项目县及所在省(区、市)和地区进行倡导,调动他们开展管理与评估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项目地区对其管理与评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探索新的评估方法和指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3)形成规范的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利用统计报告、抽样调查、服务网点非政府信息网络和信访接待等多渠道收集群众需求和意见;

(4)改造或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为引导优质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5)通过培训和交流,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优质服务试点项目在管理与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与模式介绍到项目地区,为各地培养出一批能掌握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的人员。

5、艾滋病预防(AIDS Prevention)

活动目标:

  提高项目地区决策者、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对艾滋病的社会性认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青年人和高危人群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的可及性,提倡100%安全套使用;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人的理解和关爱。

  在部分项目县探索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优势并结合当地卫生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自愿咨询检测、自愿咨询转诊以及母婴阻断的工作模式。

  促进娱乐服务场所高危人群使用安全套,降低性传播疾病感染率,预防艾滋病病毒经性途径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传播。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多部门合作共同行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活动内容:

(1)向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进行倡导,增强艾滋病预防全社会参与的意识,动员多部门的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活动;

  (2)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优势,开展有效的、可及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结合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防治等活动,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关于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技巧和人际交流技巧的培训;

 (4)在社区或乡村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推广安全套的使用,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减少歧视与偏见。
 (5)整合地方资源开展艾滋病预防、自愿咨询检测、自愿咨询转诊,以及母婴阻断工作。

6、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 (Adolescent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

活动目标:

  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有效的青少年参与机制,包括建立青少年网络;提高服务人员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交流的能力,提高相关机构及向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和其它服务的能力。

  活动内容:

 (1)在项目地区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青少年的需求;

 (2)对领导者以及其他对青少年有影响者(社区骨干、教师、家长)进行倡导;

 (3)对青少年采取参与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同伴教育);

 (4)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交流的能力;

(5)向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提供相应的生殖健康和其它服务。

7、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Gender)

活动目标:

  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应体现在本项目的各个领域,通过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提高项目参与者各方(包括项目县领导、决策者、管理者、技术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意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提高妇女在各项目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增强妇女维权能力和自我保健能力;在知情选择、技术服务、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中实现男女平等;努力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同时,它作为一个单独的活动领域,通过项目活动在部分项目县探索社会性别干预的模式与方法,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活动内容:

 (1)对决策者、管理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倡导,举办社会性别平等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社会性别敏感意识;

 (2)在项目县结合"公民权益"活动的开展,建立和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制度;

 (3)在社区层面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妇女对自身权利的了解,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推进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男女性别平等,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反对家庭暴力。对贫困和残障家庭的妇女和女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提高她们在家庭和社区的地位;

 (4)结合知情选择、规范服务、艾滋病预防、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等活动,运用参与式方法进行需求评估调查,倾听妇女的心声。运用角色扮演等方法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满足妇女对上述服务的需求。

 (5)探索并建立社会性别的统计数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促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8、南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 

  此领域的活动主要在国家一级开展。

9.对相关领域模式经验的整合与推广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项目的成果做进一步研究、整合和推广,以提高第六周期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项目五年主要活动计划

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主要活动将分五年实施:

  1、 2006年为项目的启动和计划制定阶段。工作重点是成立各级项目领导小组,国家项目办公室和专家组负责制定各领域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制定相关领域培训内容的标准,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提供者的培训。

  2、 2007年全面实施项目工作计划,开展项目的宣传和倡导工作,继续组织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加强国家和省、地市对项目县的指导、督查和帮助。

  3、 2008年在项目实施中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国家、省、地市和项目县组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总结项目经验,创新工作模式。

  4、 2009年在项目实施的同时,注重项目经验在纵向和横向的拓展。从政策和制度上促进项目成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应用和推广。

5、 2010年的重点是项目总结和终期评估验收。全面评估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项目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各项目地区应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项目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既要考虑本地区的特色,也要考虑本周期各项目地区的统一活动。

(四)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1、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建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一名委分管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熟悉业务、协调能力强的处级干部为项目协调员。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工作的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应聘请当地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项目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市级人口计生委要派一名主任参加省级项目领导小组;县级项目县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一名分管县(市、区)长牵头,人口计生、卫生、政法、教育、妇联、宣传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县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考核评估,为项目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2、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第六周期项目将继续由人口计生、卫生两部门共同执行。在项目实施期间,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第六周期项目提供的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倡导、人员培训、交流、考察、研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活动。按照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华项目的要求,项目地区各级都要提供一定的地方配套资金。各项目县领导小组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向政府部门提出配套资金的要求并保证予以落实。各级人口计生委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县在经费、物质、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倾斜,以促进项目活动的健康开展。

4、项目县在省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专家组指导下,根据各领域主要活动内容及目标,制定本项目县的具体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计划;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汇报项目活动的进展和成果。

  四、项目的执行机构、实施机构和实施方式

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协调中国国别方案。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卫生部(执行本项目的部分活动,相关实施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将共同实施本项目。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将作为执行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实施。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负责本项目活动的总体协调。办公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对项目的成果做进一步研究、整合和推广,以提高六周期项目的整体效益。政策法规司负责实施维护公民权益方面的活动;国际合作司、科学技术司、人事司共同实施知情选择方面的活动;科学技术司负责实施规范服务方面的活动;发展规划司负责实施管理与评估改革方面的活动;国际合作司、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实施艾滋病预防方面的活动;宣传教育司负责实施社会性别平等方面的活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实施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方面的活动。

  五、项目的监督与评估

  本项目采用逻辑框架法及结果取向管理方法对本项目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结果取向管理着眼于目标的完成,旨在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与责任。活动的产出与目标在本项目开始前已经明确,并取得了各项目参与方的同意。运用这个管理系统,评估实际达到的产出与目标,并在项目结束时同项目设计的产出与目标相比较。

  逻辑框架中确定了客观可检验指标、相应的评估方法、活动时间和负责人,管理系统应使用客观可检验指标和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从项目开始就将逻辑框架方法作为项目计划和管理的手段。

  监测和评估项目进展的手段之一是基线、中线和终线调查。

  项目的工作计划将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作为监督计划,应比较计划实施时间和实际实施时间以及达到客观可检验指标的进展情况,包括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在项目实施阶段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应由县领导小组、地市级领导小组和省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项目的全面监督和评估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处和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负责,并在国家级专家组的帮助下开展。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项目办公室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将根据工作计划监督项目活动开展情况。

  项目县应每年报告项目活动实施的进展情况,包括取得的效果和面临的困难。项目年度报告将被用于年度方案评审会。评审会旨在评价第六周期国别方案在不同产出方面的进展,并解决有关项目实施和项目协调问题。

  项目将于2008年组织一次中期评审会。终期项目评审会将在2010年进行,审查本方案全面实施情况,对国别方案(包括本方案下的所有项目)进行一次评估。评审会将着眼于成果,评估项目达到产出的程度和对实现宗旨与总体目标的作用。评估和审查包括中线、终线调查与基线调查结果的比较。上述两项调查应包括对照组在内,以求为第六周期方案终期评审增加可比性。

  各地在实施项目时应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档案的建立(包括文字、照片)。


财政部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批复
云南省财政厅:
你厅(93)云财农税字第3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和国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可以连带土地使用权转移。因此,房屋买卖应按实际买价总额计算,由买方缴纳契税。至于有的买卖双方订立契约中列出所谓“地价”,是为了向转让(卖)方收取土地出让金,与契税没有矛盾。



199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