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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0:21:30  浏览:84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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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1月11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长王鸿举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人民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共重庆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依靠全市人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良好开局,迈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实的第一步。报告对2003年政府工作的回顾是实事求是的,提出200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措施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调控预期目标,即: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6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0万人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外商直接投资增长20%;城镇化率达到39.8%,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1年。
会议指出,2004年是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谋划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落实"五个统筹"、"五个坚持",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会议强调,2004年,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实施"三百工程"为重点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增强投资、消费、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动三大经济区联动协调发展,继续做好三峡(重庆)库区移民工作,全方位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深化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新型投融资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构建与中心城市功能相适应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多层次教育,加快构筑人才高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卫生和体育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
会议号召,全市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夺取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一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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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



现将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4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以下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是指通过加速器产生离子如质子、碳离子等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不包括应用普通加速器产生的X线、电子线和钴60产生的线实施放射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放射治疗专业和其他相关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放射治疗科。
1.放射治疗科应有临床医师、放射物理师、技师、加速器维修保养工程技术人员和护师。
2.开展放射治疗工作10年以上,放射治疗科床位不少于30张。
3.具有CT模拟定位机、带多叶光栅的直线加速器、逆向治疗计划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设备等。
4.配备可发射质子、碳离子等的加速器。
5.已经开展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调强适形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和三维适形放射治疗等技术。
6.放射治疗技术水平已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放射治疗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影像诊断科室。
1.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CT)等影像诊断设备。
2.具备影像网络传输系统。
3.开展影像诊断工作5年以上。
4.影像诊断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影像诊断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至少2名具备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是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有1名以上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10年以上肿瘤放射治疗工作经验的医师。
3.有5名以上的放射治疗医师。
(二)放射物理师。
1.经过严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2.有10年以上放射物理工作经验,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5名以上专职放射物理师。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经过放射治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如放射治疗技师、放射治疗剂量师和护理人员等。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开展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肿瘤诊断和治疗。
(二)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计划由2名以上具有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和放射物理师共同制订,由具有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实施,并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治疗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五)建立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定期开展仪器设备检查与维护。
(六)建立健全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评估及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记录。
(七)医疗机构及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包括病例选择、治疗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治疗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八)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器材。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