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出访外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23:19:18 浏览: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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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出访外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出访外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药管外[2000]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同时对外
交往活动也不断增加,这对于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搞好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在对外交往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我国不同部门团组在短时间内,频繁
访问同一国家的药品监管当局;各部门和地方团组为考察内容相仿的问题重复访问;一些国
家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此反映中国来访团组太多,难以接待等。为深化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改革,加强对药品监督外事工作的管理,树立和维护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良好形象,也
为使此类出访能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本着“统一对外、统筹安排”的原则,现对各地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出访国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因工作需要,访问国(境)外药品监督管理当局(包括港、澳)的单位,应事先向我
局国际合作司提交书面申请,征得我局同意后再与国(境)外药品监督当局联系。
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名义对外进行联络和交往。
三、出访团组应有实质性内容,出访前应做精心准备,归国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报告我
局。
本通知在执行中如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国际合作司负责上述
出访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有关具体工作事宜请与该司联系。
联系人:秦晓岭、王晓晔,电话:68315647。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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